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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党委宣传部    编辑:   发布日期:2011-11-30   点击数:

重师委宣发〔2011〕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1〕59号)要求,现就一分三块(中国)官方网站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初—12月中旬

三、活动重点

(一)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教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

(三)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重点宣传中央、我市及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决议,掌握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深入宣传学习新颁布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点宣传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主要内容、改革举措,以及在实施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效。

四、活动载体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2011年全国百家网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详见西部普法网、中国普法网,相关链接:http://www.legalinfo.gov.cn/zhuanti/node_33688.htm)。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动员。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创新宣传形式。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运用讲座、模拟法庭、展览、宣传栏、手抄报、室报、黑板报、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等途径和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及时报送总结。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并认真总结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档,各一式一份)报送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联系电话:65363572;

电子信箱:xcb4@cqnu.edu.cn

一分三块(中国)官方网站党委宣传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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